成都生育保险报销须知:
1、按规定正常缴纳了生育保险,并达到当地规定的最低缴费期限(从1个月—12个月不等,根据当地规定),符合计生政策的,才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2、可以享受的待遇主要有:
(1)生育津贴(产假期间的工资:缴费基数/30天×产假天数);
(2)生育医疗费用(包括因怀孕、生育发生的医疗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品费等),采取定额支付,标准以当地规定为准。
一、参加成都市社会保险人员(人事代理制和年薪制人员、城镇户籍学校临时聘用人员)生育费用报销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婚姻法等法律法规;
2、初次参加生育保险的人员从办理之月起连续不间断参保缴费满12个月生育的,已参加生育保险的人员连续缴费不间断满12个月(不含补缴)后生育的;
3、在生育、流产施行前应持有计划生育部门批准的生育指标。
二、各类生育费用报销所需资料(所有证件均为有效原件及复印件):
1、女职工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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