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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居民参加居民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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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对个人申报的资料进行审核,确认居民医疗保险参保资格,确定免缴资格或应缴金额。社区居民按规定缴费后,劳动保障服务站向其出具财政部门监制的专用定额收据。

  一、办理对象

  符合居民医疗保险参保条件的下列人员(以下统称社区居民),通过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办理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手续:

  1.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的老年居民;

  2.失业人员;

  3.18周岁以下、不在校的少年儿童及婴幼儿,或父母为本市市区户籍、本人在本市以外学校就读的学生(以下统称少年儿童)。

  二、结算年度与申报缴费期

  1.老年居民、失业人员的居民医疗保险结算年度为每年4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申报缴费期为每年1月10日至3月20日;

  2.少年儿童的居民医疗保险结算年度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申报缴费期为每年9月1日至11月30日。

  三、办理流程

  1.社区居民于每年申报缴费期内,由本人或监护人携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填写《苏州市区社区居民参加居民医疗保险登记表》,办理下一结算年度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手续。对办理续保的已参保人员,应准确填报社保个人编号。

  失业人员还须提供本人《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登记证(劳动手册)》。符合免缴条件的社区居民还须提供有效免缴证件(原件、复印件),其中重症残疾人员须同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和《苏州市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

  2.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对个人申报的资料进行审核,确认居民医疗保险参保资格,确定免缴资格或应缴金额。社区居民按规定缴费后,劳动保障服务站向其出具财政部门监制的专用定额收据。

  3.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通过信息系统进行结算,生成并打印《苏州市区居民医疗保险结算表》,并持结算表和所收医保费钱款,到所在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缴费确认手续。结算和缴费确认手续在申报缴费期内均可多次办理。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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