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生育证》或《准生证》,或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证明。
②规定的生育医疗、保健机构出具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或出生婴儿死亡医学证明,或流产医学证明。
③门诊病历、出院小结、符合规定的医疗费收据(原件)和费用清单等材料。
④晚育者还需提供(独生子女证》和《身份证》复印件;产假期因生育引起疾病者,还需提供疾病证明。(女职工提供)
⑤户口所在乡镇或街道出具的男职工配偶未列人职工生育保险范围,不能享受生育有关待遇的证明材料;男职工《结婚证》。(享受待遇男提供)
⑥《就业登记证)(失业女职工提供)。
(2)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由职工本人或其亲属,凭职工《社会保险卡》,并提供职工所在单位计生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手术证明,门诊病历或出院小结,以及符合规定的医疗费收据(原件)等材料,直接向市社保中心申报,经审核后按规定报销。
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其配偶按有关政策未列入职工生育范围,不能享受生育有关待遇的,但符合省、市计划生育规定的,可享受哪些生育保险待遇?
答:生育医疗费标准的50%由生育保险基金给予一次性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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