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你好,我于12年8月剖腹生产,一个多月后去新区社保中心拿生育补贴,只拿到了和顺产一样的一千多元,我当时问办事员剖腹产应该比顺产多几百块钱的呀?对方回答,他们只给这么多,多的部分是打给单位由单位支付。但我询问单位,单位告知,生产的任何费用单位都不会支付。
请问,我剖腹产享有的额外补贴到底应该在哪里支取?
谢谢
回复人人力资源和社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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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女参保人员生育时,持本人就医证卡和《生育保险联系单》到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经医院审核确认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资格的,由经治医生填写《参保职工生育与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告知单》,交本人签字确认。对自费项目或特需服务项目(家庭式产房、陪伴分娩、尿布、牛奶、婴儿抚触、婴儿保健带、产后访视、伙食费、出生证等),由医院书面告知并征得本人同意后方可使用。出院结账时,参保人员只需支付自费药品及特需服务项目的费用,其余符合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由市社保中心与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结付。
2、女参保人员在产后费用结付6个月内,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出院记录、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以上材料均需原件及复印件)和就医证卡,填写《苏州市区生育保险参保人员生育营养补贴、围产保健补贴申领表》,到社保关系所在地市、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生育营养补贴、围产保健补贴申领手续。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后,打印《生育营养补贴与围产保健补贴结付表》。参保人员选择“网上支付”方式的,申领金额于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本人填报的工商银行卡账户;选择“驻地银行支付”方式的,由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至社保经办机构指定窗口领取。(生育营养补贴和围产保健补贴:女参保人员2012年4月1日后生育的,可享受生育营养补贴900元和围产保健补贴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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