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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调整生育险津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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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昨天,市人力社保局发布《关于调整本市职工生育保险相关政策的通知》,将女职工生育保险产假的天数增加8天,产假为由原来的90天延至98天。
  参保职工若在北京或外埠非定点医疗机构、境外医院就医的,发生的生育和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不能报销,但可以享受生育津贴。

  领生育费用可在京开证明

  据了解,在申领生育相关待遇时,北京市参保职工需提供《北京市生育服务证》,外埠户籍职工需提供《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生育保险专用)。

  新政同时规定,今日起参保职工可以到北京市居住地(或本人单位在北京市注册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办理《专用联系单》。

  同时,外地户籍参保男职工也可以单方办理《专用联系单》,享受30天的晚育奖励津贴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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