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在妊娠期、分娩期、产褥期内,因生育所发生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等生育医疗费用,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按规定支付;女职工因生育引起并发症的,治疗并发症的医疗费用,或者休假期间治疗其他疾病的医疗费用。按照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执行;职工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因医疗事故发生的医疗费用,胚胎移植的医疗费用,违反国家和省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或者实施生育手术的医疗费用,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女职工出国以及赴港、澳、台地区期间发生的生育费用,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生育保险实行定点医院管理
生育保险将实行定点医院管理,定点医疗机构应对女职工生育保险单独管理。参保女职工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直接在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在定额补贴标准以内的据实结算;超过最高限价定额标准的,超过部分由个人负担。
女职工领取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到当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手续,并提交当地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生育证明、同意终止妊娠的和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婴儿出生、死亡或者孕妇流产的医学证明。
男职工的配偶无工作单位,符合国家和河北省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男职工所在统筹地生育医疗费、计划生育手术费定额补贴标准的50%,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符合规定的,凭男职工配偶所在地居民(社区)、村民委员会出具的无工作单位的证明,生育或者实施费用的有效凭证,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报销医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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