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生育保险报销金额情况如下:
生育医疗费用:
生育医疗费用按照定额进行补偿,市本级统筹范围内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用(含孕期检查费用)补偿定额标准为2300元。符合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在补偿定额标准之内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按实全额支付。
超出定额标准的,超出部分由职工个人负担10%,其余部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各县(市)和鄞州区生育医疗费用补偿定额标准由各地制订。劳动保障、卫生行政部门可根据医疗费用变化情况适时调整补偿定额标准。
例:一女职工因生育及难产在某医院住院10天,生育一婴,生育医疗总费用为4500元,其中床位费1000元,自费物品100元,乙类药费100元,彩超检查费300元,结帐时:
按医疗保险规定,乙类药费个人自付5%(100×5%=5元);彩超检查费个人自付15%(300×15%=45元);床位费每天予以报销30元,超出部分由个人支付(1000-10×30=700元);自费物品由个人全额负担(100元),则此四项费用个人需自付850元,符合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为4500元-850元=3650元。
按生育保险规定,生育医疗费定额标准为2300元,超出定额标准以上部分个人自付10%,则个人需支付(3650元-2300元)×10%=135元。
在此项生育医疗中,个人应支付的费用为850元+135元=985元。
宁波生育保险报销流程及相关金额资料如下:
(一)生育医疗费用报销
(1)材料:宁波市医疗保险手册(蓝),宁波市生育服务证(红、街道发),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婴儿出生、死亡或者流产证明或计划生育手术证明,医院诊断证明书,原始收费凭证,医疗费用明细单、处方。[导读]:宁波生育医疗费用按照定额进行补偿,市本级统筹范围内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用补偿定额标准为2300元。超出定额标准的,超出部分由职工个人负担10%,其余部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劳动保障、卫生行政部门可根据医疗费用变化情况适时调整补偿定额标准。
(2)流程:收集所有材料,3个月内报单位报销经办岗-〉单位填写《生育保险手工报销费用审批表》《宁波市生育保险手工报销医疗费用申报结算汇总单》票据按医疗报销样子粘贴在审批表后,到社保报销-〉单位将报销费用发放到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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