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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生育保险报销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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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用人单位以本单位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按0.9%的费率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生育保险缴费比例,由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基本平衡”的原则,结合生育基金使用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二)连续参保缴费的用人单位因依法关闭、破产、撤销等原因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或劳动合同终止的,其职工在劳动关系解除或合同终止后10个月内发生生育的,享受本实施意见规定的在职人员的生育保险待遇。领取生育保险待遇时需提交用人单位职工本人解除劳动关系、终止劳动合同的有关证明和经办机构规定的相关资料。

  (三)男职工配偶未就业的,配偶是城镇户口的须提交失业证或其居住的城镇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无工作单位的证明书和经办机构规定的相关资料;配偶是农村户口的须提交其居住的村民委员会出具的无工作单位的证明书和经办机构规定的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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