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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社会保险法》:男职工能否取得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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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杨光认为,《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六条没有限制男职工取得生育津贴。“所以人社局应该给我发放生育津贴。”
  而政策的落实只能根据《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其中第十五条规定,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础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计算。生育津贴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

  平谷区人社局表示,按照规定,未就业人员可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所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由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报销支付。

  “杨光的配偶没有在北京参加生育保险,也未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平谷人社局称。

  原告反驳:北京市法规应遵照《社会保险法》

  “说白了就是非京籍配偶没有工作,不能在北京市参加生育保险,所以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杨光解释,“但我认为北京市的地方性法规既然没有对非京籍全职太太的相应条款,就应当遵照上位法《社会保险法》实施,可以将生育津贴发给配偶。”

  今天上午,记者拨通了北京市人社局的咨询电话,工作人员解释,非北京籍户口,又不属于在岗职工,无法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这两个,一个是针对京籍居民,一个是针对非京籍职工的。由于非京籍全职太太不能上此种保险,进而就不能享受生育保险津贴,即使是男配偶方已经上过生育保险。”工作人员表示,“这个保险是针对女配偶一方的。也就是说,非京籍全职太太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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