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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生育保险待遇报销流程及报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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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凡参加者生育保险的单位,有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时,由生育保险基金给予缴费单位补偿。补偿标准:难产5636元,顺产4563元经批准生2胎:难产4831元。
  3、补偿待遇的申领

  凡符合补偿条件人员,生育后由所在单位到社保经办机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女职工由个人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生育保险补偿待遇的申报,办理时须携带下列材料:

  ①申领人《职工养老保险手册》;领取失业救济金的女职工还须提供《劳动手册》(就业登记证);

  ②生育证、婴儿出生医学证明或死亡证明;难产的,还须提供医院出具的难产休假证明;

  ③出院记录、就诊记录。

  ④乡镇及街道办出具的没有工作,收入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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