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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南京生育保险待遇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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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即从6月1日起,城镇居民在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等方面的待遇将得到不同程度的提高。其中,居民生育住院报销比例涨幅最大,达到10%。
  一低:120种乙类药品个人自付比例

  “一低”是指降低部分乙类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用材料个人自付比例。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新增补的74种基药个人自付比例调整为零,同时降低120种乙类药品和278种诊疗项目个人自付比例,提高部分价格昂贵的特殊医用材料支付上限。将曲妥珠单抗注射剂(赫赛汀)、甲磺酸伊马替尼片(格列卫)和尼洛替尼胶囊(达希纳)纳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保底:退休人员医保个人帐户

  从下月起,南京将提高退休人员医保个人帐户的保底额。其中,对于70周岁及以下退休(职)人员个人帐户月划帐额低于90元的,其差额部分由统筹基金补足到90元/月(含按规定应由个人缴纳的大病医疗救助费,下同);70周岁以上至80周岁个人帐户月划帐额低于120元的,其差额部分由统筹基金补足到12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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