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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生育险报销标准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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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天津市今年(2013年)启动的城乡统筹居民生育保险制度实施至今,共办理妊娠登记2646人,办理住院登记755人,结算近百万元。

  天津生育险报销标准一览

  1、产前检查费支付标准(限额支付)。女职工妊娠不满12周终止妊娠的产前检查费限额400元;满12周至不满16周终止妊娠的产前检查

  费限额600元;满16周至不满28周终止妊娠的产前检查费限额800元;满28周以上终止妊娠或妊娠分娩的产前检查费限额1100元。实际发生费用高于限额标准的,按限额标准支付;低于限额标准的,按实际发生费用支付。

  2、住院医疗费支付标准(定额支付)。自然分娩3000元;人工干预分娩3100元;单纯剖腹产3600元;剖腹产伴子宫肌瘤切除术卵巢囊肿切除术、子宫切除术或阑尾切除术3800元;高危人工流产600元;引产1000元。

  3、生育津贴支付标准。妊娠不满12周终止妊娠的,享受15天的生育津贴;妊娠满12周不满16周终止妊娠的,享受30天的生育津贴;妊娠满16周不满28周终止妊娠的,享受42天的生育津贴;正常生育或妊娠满28周以上终止妊娠的,享受90天的生育津贴。

  4、计划生育手术支付标准(定额支付)。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150元;流产260元;高危人工流产600元;引产1000元;女职工绝育术1000元;男职工绝育术600元。

  自2006年5月1日起,药物流产、自然流产,参照人工流产标准,按260元限额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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