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可以享受
《杭州市生育保险办法》(下称办法)于2011年7月1日正式公布。办法规定,职工未就业配偶也能享受生育医疗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在户籍所在地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包括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其符合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也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山东:可以享受50%
2007年4月29日,山东省公布了第一部规范生育保险制度的政府规章《山东省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山东省区域内的企业必须参保,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女职工可享受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职工实施计划生育手术费、国家规定的与生育保险有关的其他费用。男职工的配偶没有工作单位,在符合有关规定的情况下也可享受50%的生育保险补助。
广东:正在征集意见
2013年5月24日,《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修订送审稿)》(下称《规定》)在广东省政府法制办官网公开征求意见,《规定》最引人注意的条款是"用人单位已经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也就是说,如配偶未就业,本人也可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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