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贴支付的标准,一般有以下4种情形,一是按照女职工生育前工资标准支付;二是按照本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三是按照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计发;四是按照社会平均工资标准计发。根据南宁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相关政策规定,女职工生产、自然流产或终止妊娠的,在法律、法规规定的产假期间,以其生产、自然流产或终止妊娠当月所在单位缴纳生育保险费的人均月缴费基数为标准按月发给生育津贴,不足1个月的日历天数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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