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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医疗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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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近日,宿迁市人社局会同财政局下发了《关于印发宿迁市医疗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细则的通知》(宿人社发〔2013〕136号),统一医疗和生育保险管理。
  五是统一办经管理。统一定点医疗机构、协议零售药店资格准入、退出和服务协议管理标准,县(区)人社行政部门负责受理辖区内医疗机构的定点资格申请、初审工作。初审合格后,统一报市人社行政部门确定。

  六是统一信息系统。利用“金保工程”软件,统一推广“大医保”信息系统,加快建设覆盖市、县区经办机构、定点医疗机构和协议零售药店等的信息网络平台,推进省内异地就医结算平台推广使用,实现参保人员持卡就医、即时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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