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此,老山街道办计生办工作人员表示,并不清楚个人承诺的相关手续,也从未办理过此项业务,将于下周一上报领导。
昨日,12356阳光计生服务热线工作人员介绍,目前,北京可为孕妇办理生育服务登记,服务登记和生育服务证在医院建档时均为有效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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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服务登记”和“生育服务证”
生育服务登记和生育服务证是两个概念。生育服务证俗称“准生证”,生育服务登记只是分担了“准生证”的一部分功能,流动育龄夫妻在京做了生育服务登记后,可以凭《生育服务联系单》,享有与北京市户籍人口同等的生育保险等五项计生服务。但这个登记不能取代“准生证”,也不能凭这个登记给孩子上户口。
信息核实困难可推行“承诺制”
2012年12月,北京出台八项便民措施规定,符合条件要求在北京市办理一孩生育服务登记的,现居住地街道、(乡镇)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应当为其办理登记,并实行首接责任制。对因长期或多次、多地流动无法证明婚育状况、信息核实确实存在困难等特殊情况推行“承诺制”,受理的现居住地街道(乡镇)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可依据当事人承诺,为其办理一孩生育服务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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