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健全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提高医疗保障支付水平,减轻参保人医疗费用负担,日前,南昌市政府下发《关于调整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明年1月1日起,南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6万元调整为10万元、大病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20万元调整为32万元;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维持6万元不变、大病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8万元调整为17。5万元。
基本医保年度支付限额
城镇职工: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升至10万
记者了解到,南昌对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进行了调整。按照《通知》的规定,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6万元调整为10万元。其中,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同时参加城镇职工大病医疗保险的,7万元以内部分由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比例支付,7万元至10万元部分按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比例支付,费用由承办城镇职工大病医疗保险的保险公司承担。
城镇居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维持6万
据了解,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仍维持为6万元。其中:参保居民(含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在校大学生)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统筹基金支付费用3。5万元以内部分由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比例支付,3。5万元至6万元部分按照90%的支付比例由承办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的保险公司承担。
大病医疗保险缴费标准
城镇职工: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96元
除了对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进行调整外,《通知》同时调整和进一步明确了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有关政策。按照规定,2013年1月1日起,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实行市级统筹,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时应当同时参加大病医疗保险。
《通知》明确规定,城镇职工大病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96元,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在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时一并缴纳,也可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中划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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