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案当庭未宣判。
■追访
希望推动政策关注非京籍无业人员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目前北京尚未制定出《社会保险法》的具体实施细则。
杨光称,目前有20多个省市均有生育津贴方面的规定,就算是非当地籍全职太太,只要其丈夫缴纳了生育保险,也是可以享受相关政策的照顾。
“此次诉讼的目的之一就是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另外,对于非京籍全职太太这一人群,生育险的保障尚没有相应政策维护,因此也想推动这方面的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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