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长春市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的不断深化,城镇职工和居民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不断提高。大病保险病种从40种提升到60种,低自付范围由血液透析1种扩大到21种。2013年,除血液透析外,将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心病、重症精神病等10种大病纳入低自付范围,参保患者只需支付住院起付线,就可以实现住院治疗,降低患者自付,解决个人和家庭无力承担的医药费。
2014年,长春市医保进一步将10个治疗路径明析、治疗费用高、治疗周期长或可一次性根治的病种纳入低自付范围。包括:肾移植手术治疗、锁骨骨折内固定手术治疗、肱股骨折内固定手术治疗、尺骨骨折内固定手术治疗、桡骨骨折内固定手术治疗、桡尺骨骨折内固定手术治疗、骨结核住院非手术治疗、血友病住院和门诊治疗、结核性脑膜炎住院治疗、肝豆状核变性门诊治疗。
通过低自付范围的不断扩大,拥有长春本地户口、参保满三年的长春市城镇职工和居民患者现已享受到21种大病低自付待遇,患者只支付定额部分,就可以实现21种大病的住院或门诊治疗,其余部分由医保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记者刘晓宇/报道)
21个低自付病种审批及办理须知
一、尿毒症血液透析、血友病门诊治疗、肝豆状核变性门诊治疗患者,请按以下程序到医保局三楼待遇审核处综合业务窗口办理:
首次办理需携带医保卡、门诊大病就诊本、一寸照片、所选定点医疗机构医生近期(半月之内)诊断(写明治疗计划、加盖医院公章、医生章)、能够证明相关病情的全套住院病历复印件,加盖医院公章,居民患者请携带户口本。
再次办理(年度审批)请携带医保卡、门诊大病就诊本、一寸照片、所选定点医疗机构医生近期(半月之内)诊断(写明治疗计划、加盖医院公章、医生章)、居民患者请携带户口本。
审批有效期为办理之日起至本年底(12月31日),需继续治疗的患者,请在上一审批周期结束前,按规定携带相关手续,办理续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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