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知识手册 | 社保查询 | 养老保险 | 医疗保险 | 生育保险 | 工伤保险 | 失业保险 | 百家争鸣 | 问吧
向日葵保险网 > 社会保险频道 > 生育保险 > 正文
 
上海市生育保险待遇报销标准是什么?
向日葵保险网
[导读]:参加本市城镇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其生育生活津贴按照女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天再乘以应享受的产假天数计发,所需资金由本市城镇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失业妇女享受生育生活津贴的计发标准是什么?

  答:失业妇女的月生育生活津贴,按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规定的最低标准计发。

  生育医疗费补贴的标准是多少?

  答:生育医疗费补贴的标准为:

  1、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或者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为3000元;

  2、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自然流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为500元;

  3、妊娠3个月以下自然流产或者患子宫外孕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为300元。

  月生育生活津贴最低标准是多少?

  答:2009年起生产或流产的生育妇女的月生育生活津贴最低标准按2892元计发。

  生育妇女办理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规定有哪些?

  答: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的生育妇女,可自生产或流产后直接到就近的区、县社保中心办理申领生育保险待遇手续。

分享到:

关注向日葵微信号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

社会保险关注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