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领须知
一、申领时必备的三个条件:
(一)在职人员必须按规定参保缴费,生育时累计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以上,生育的当月和补缴生育保险费的时段、不计入申领生育保险待遇累计缴费的月份内;失业人员必须办理失业登记,申领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补贴的须当月有参保生育保险缴费;
(二)是在符合国家规定设置妇产科的医疗机构(或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分娩、流产、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三)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规定。
二、所需材料:
(一)分娩或剖宫产
1、生育职工社会保障卡及厦门银联借记卡(不支持信用卡);
2、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以上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部门签发的计划内生育证明(生育服务证记录详细明确,可以认定为政策内生育的,其原件和复印件可替代计划内生育证明);
3、医疗机构或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生育医学证明(出生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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