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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大幅提高 平均增幅将近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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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记者从青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获悉,青岛市自今年1月1日实行新的生育医疗费结算办法以来,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大幅提高,平均增幅近30%。

  青岛齐鲁网9月12日讯(记者贾倩)记者从青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获悉,青岛市自今年1月1日实行新的生育医疗费结算办法以来,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大幅提高,平均增幅近30%。

  据了解,生育职工使用的生育保险基金统筹范围内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相关医疗费用,由社保经办机构与定点生育保险医疗机构结算,职工不负担费用,但职工要求提供的特殊医疗服务或临床需要使用的自费药品或项目费用除外。高档病房费、自费药和婴儿相关费用等,由职工个人负担。

  据青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有关负责人介绍,此次政策调整还对职工分娩或计划生育手术发生危重并发症的统筹范围内医疗费实行按项目据实结算,个人不负担。如,职工李女士今年1月份在市立医院生育时,因患有较严重的并发症,产后住进ICU病房,医疗费共7万余元,生育保险基金按照危重并发症据实结算的原则报销63300元,职工经济负担大大减轻。以某三级医院为例,职工剖宫产人均医疗费总额从2012年的8430元下降为7650元,降低了780元,人均报销额度从2720元增长至4110元,人均增长1390元,职工人均减负2170元。

  据悉,青岛市剖宫产率远超出国际上15%左右的标准,而剖宫产及术后抗生素的滥用对母婴身心健康均有较大负面影响。为了给广大职工创造一个更为安全、健康的生育条件,此次出台的政策也建立了对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实行鼓励顺产的定额浮动结算机制,对顺产率提高的医院将提高生育保险医疗费结算标准,鼓励医院提高顺产率。对此,我们提醒广大职工为了母婴健康,积极转变理念,尊重临床意见,符合顺产条件的尽量选择顺产。

  这位负责人也坦率地介绍说,在具体经办过程中发现,部分单位和个人存在恶意投机参保、侵占生育保险基金的行为。下一步,青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加大对补缴保险套取生育保险基金行为的打击力度,待条件成熟时,研究出台补缴社会保险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有关管理办法,限制违规补缴社会保险的不正当行为,维护社会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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