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的特点
①保险对象的特定性享受生育保险的对象主要是女职工,随着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有些地区允许在女职工生育后,给予配偶一定假期以照顾妻子,并发给假期工资;还有些地区为男职工的配偶提供经济补助。
②无论女职工妊娠结果如何,均可以按照规定得到补偿。无论胎儿存活与否,产妇均可享受有关待遇,并包括流产、引产以及胎儿和产妇发生意外等情况,都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③提供的医疗保健以预防保健为主,必要的短期医疗为辅。孕产期的医疗保健主要是对这些生理机能变化进行观察,提供保护,预防发生不测。分娩属于自然现象,正常情况下不需要特殊治疗。
④产假有固定要求。产假要根据生育期安排,分产前和产后。产前假期不能提前或推迟使用。
⑤生育保险待遇有一定的福利色彩。生育期间的经济补偿高于养老、医疗等保险。生育保险提供的生育津贴,一般为生育女职工的原工资水平,也高于其他保险项目。另外,在我国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而是由参保单位按照其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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