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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助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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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在怀孕和分娩的妇女劳动者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对生育的职工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2012年11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起草了《生育保险办法(征求意见稿)》,主要对生育保险适用范围、生育保险基金的筹集和使用、生育保险待遇、生育保险经办管理和监督、相关法律责任等内容作了具体规定。征求意见和修改完成后,《生育保险办法》即将施行,《生育保险办法》施行之日起,原劳动部1994年12月发布的《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同时废止。

  生育保险的特点

  ①保险对象的特定性享受生育保险的对象主要是女职工,随着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有些地区允许在女职工生育后,给予配偶一定假期以照顾妻子,并发给假期工资;还有些地区为男职工的配偶提供经济补助。

  ②无论女职工妊娠结果如何,均可以按照规定得到补偿。无论胎儿存活与否,产妇均可享受有关待遇,并包括流产、引产以及胎儿和产妇发生意外等情况,都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③提供的医疗保健以预防保健为主,必要的短期医疗为辅。孕产期的医疗保健主要是对这些生理机能变化进行观察,提供保护,预防发生不测。分娩属于自然现象,正常情况下不需要特殊治疗。

  ④产假有固定要求。产假要根据生育期安排,分产前和产后。产前假期不能提前或推迟使用。

  ⑤生育保险待遇有一定的福利色彩。生育期间的经济补偿高于养老、医疗等保险。生育保险提供的生育津贴,一般为生育女职工的原工资水平,也高于其他保险项目。另外,在我国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而是由参保单位按照其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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