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期妊娠诊断后,到居住地所在区妇幼保健站建《母子健康手册》。
填写《职工生育保险选择定点服务机构申请表》,盖单位公章。带《结婚证》、《母子健康手册》到市医保中心登记备案。
登记备案后发生的产前检查及生育医疗费,按定额在定点医疗机构结算。
生育结算后由企业生育代办员到市医保中心申领,20个工作日内将津贴或补助拨入单位提供的账户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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