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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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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参保职工在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时,可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第一、参保职工在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时,可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1、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2、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已为其参加生育保险且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

  3、产前检查费和生产费用,当事人携带结婚证、社保卡(市民卡)及街道开具的计生证明到生育保险定点医院直接刷卡结算。

  4、申报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贴,需填写《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提供结婚证、独生子女证(孩子的)、出院小结等材料,于每月1-10日之间的工作日前往市医保中心生育科办理申报手续。(相关手续应在分娩后一年内办理)

  第二、生育保险待遇申领:

  1、申请人提供资料:

  a、计划生育证明(即准生证)

  b、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即出生证)或户口簿

  c、诊断证明(生产医院开的生产证明,出院时开的)、费用凭据(出院时打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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