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4日,我们邀请了市社保局医保管理中心、城乡养老保险管理中心,以及市人力社保信息中心的相关负责人到报社接听热线。当天热线相当火爆,不少市民因为没打进热线而十分遗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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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女士想询问参加生育保险的具体要求?
根据《重庆市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2005】181号令)第二条规定“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参加生育保险。”与上述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在职职工均应依法参加生育保险,由单位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60岁的农转城人员能否参加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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