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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回应]北京市人社局回应生育保险政策调整热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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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今年起,北京市对生育保险政策做出了调整。外地户籍女职工缴纳生育保险后多久可以享受待遇?
  现实中,有的人工资高,有的人工资低,生育津贴和工资之间是什么关系呢?杨菁说:“原则上生育津贴等于产假工资,发了津贴就没必要发产假工资,如果产生差额的,根据北京市《关于调整本市职工生育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生育津贴高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克扣;生育津贴低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疑问:外地户籍新参保人员何时可以申领生育津贴?

  回应:参保不足9个月的在9月30日前生育可以即时申领

  张萍(化名)的户口在四川老家,现在北京一家单位工作。2012年2月,张萍生了一个儿子。张萍通过新闻了解到,《关于调整本市职工生育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从今年1月1日起,在京外地户口职工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张萍从开始参加生育保险到生育只有1个月时间,她想知道,像这种情况现在可以申领生育津贴吗?

  杨菁说,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的《关于调整本市职工生育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参保职工分娩前连续缴费不足9个月,分娩之月后连续缴费满12个月的,职工的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予以补支。”

  “生育津贴是生育保险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这项制度设计是为防范借此骗保的行为,但又不能因此限制非恶意参保,因此对于缴费期未满9个月的情况又增加了一条规定,就是在生育后连续缴费满12个月的保险,也可以领取生育津贴。这样既可以防止骗保,又对合理参保者给予保障。”杨菁说。

  她介绍,从2012年1月起,外地户籍也纳入北京生育保险覆盖范围。在2012年9月30日前生育的新纳入参保范围人员,医疗待遇是可以即时享受的,可即时申领生育津贴。但2012年10月1日以后生育者,要在分娩之月后连续缴费满12个月,才可以由生育保险基金补支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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