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报销有期限规定吗?
问:我是2011年10月21日生宝宝的,2012年3月去报销费用的时候才发现公司帮我缴生育保险时11年2月份的给漏缴了,从三月份到现在还在缴,当我把2月份的补缴以后,劳动局告诉我4月份才可以去报销。我从生宝宝到4月份已经快满6个月的时间,所以请问,6个月以内还可以报销吗?
答:生育险的报销时限就是半年,所以你应该在半年以内去报销。
追问:我听说不同的县市都有不同的政策规定,我是江苏南通的,半年内也没问题吗?我咨询过社保局的工作人员,给我的回答各有不同,有的说是当年的费用当年报销,最迟推到次年的1月31号,有的说半年内,所以我就不懂了。南通的政策到底是怎么规定的?
答:国家规定的是半年但是地方上确实也有不同的规定。
根据南通的规定,生育保险报销是单位人事负责,去南通医保中心报销,提供职工个人养老保险手册或身份证、生育证、新生儿出生(死亡)医学证明、病历和出院小结(出院记录)、相关有效费用收据,必须在6个月内办理。
如何领取生育保险金?
直接就进到各区县社保中心领取,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的生育妇女办理申领手续时需在柜台填写《办理生育保险申请表》并提供以上材料,均包括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填好后领一个号码,等叫到号码后去相应的窗口办理。工作人员会审核你的资料,之后算出生育保险金的金额,大约两个星期后钱就会汇入帐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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