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且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女职工可正常享受产前检查、生育津贴以及分娩过程发生的医疗费用。
剖腹产最高可报销5800元
按照规定,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个人不缴费。因此,只要是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即持有“二孩”准生证,且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女职工,其生二孩发生的产前检查、分娩医疗费用可按规定予以报销。
据市社会保险局生育保险待遇处处长马燕介绍:符合条件的女职工生二孩,其生育发生的医疗费,生育保险基金按以下限额标准支付:产前检查:800元/例。正常分娩:三类定点医疗机构2200元/例;二类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2000元/例。异常分娩(难产):三类定点医疗机构2800元/例;二类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2600元/例。剖宫产:三类定点医疗机构4500元/例;二类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4300元/例。剖宫产的同时做其他相关妇产科手术5000元。实际医疗费低于上述限额标准的据实支付,实际医疗费高于或等于上述限额标准的,按上述限额标准支付。
二孩顺产可领90天生育津贴
符合条件女职工生育二孩,除了围产保健和分娩发生的医疗费用之外,女职工因生育引起并发症的医疗费用,在产假期间的住院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按规定支付后的剩余部分,在三类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支付比例为80%,在二类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支付比例为85%。产假期满后需继续治疗的费用,按照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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