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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将实施生育保险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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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笔者昨日从市人社部门获悉,《江苏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将于今年10月1日起在我市正式实施。
  缴费比例一般不超过0。5%

  值得一提的是,原政策规定,用人单位缴纳生育保险费的比例为0。6%-0。8%,最高不超过1%,职工个人不用缴费。新规定建立了生育保险费率动态调整机制,明确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生育保险费,缴费比例一般不超过0。5%。

  同时,新规定实施后,符合晚育规定的男职工不仅可以休10天的护理假,还能享受10天的生育津贴。女职工生孩子,生育津贴从过去的90天增加到98天。若符合晚育规定的,女职工还可增加30天的生育津贴。不过,晚育假只能享受一次。不管是“双独”还是“单独”生二孩的,都不会再有晚育假,即女方是98天的产假和生育津贴,不再延长30天。同样,男方也没有护理假了。此外,按照新规定,放环、取环等做计划生育手术的,也有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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