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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职工生育保险将正式开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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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从下月1日起,佛山市职工生育保险将正式开办,生育医疗费用可实时结算。记者从市社保局获悉,参保职工妊娠16周时,须及时办理就医确认手续,并选定市内一家定点医疗机构。佛山社保局提醒,不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就医确认手续的,其妊娠16周第1天起至办理手续前产生的生育医疗费用只能自付。此外,定点医院一经选定,原则上不能变更。
  热点问答

  Q:若在非定点医院急诊、抢救分娩或流产,能否报销?

  A:可办理零星报销。需自入院起5个工作日内,提供医院急诊、抢救证明,到参保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核准。

  Q:因特殊情况需中途变更医疗机构,如何处理?

  A:在原定点医院未发生记账费用的,可持《就医确认凭证》办理变更手续;如已发生记账费用的,需自付费用后,持《就医确认凭证》、有关费用结算单据,到原办理就医确认手续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Q:因病情需转入市内其他定点医疗机构的,怎么处理?

  A:可到原定点机构办理转院申请,打印回执单,加盖医务科印章,再持该单到转出医院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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