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先生称,目前市里相关部门也在考虑这个问题,想着通过与一些通信平台合作,通过发短信的形式告知交款单位,从而解决人力严重不足的问题。
对于此问题,市社会保险事业局生育保险方面一李姓工作人员表示,此事他们也已知晓,也多次向维权协会方面做过解释,涉及的也并非他们一家。至于刘女士提出的“8月份之前为什么补交可以”,她说8月份通知出来后,明确了此事,他们也是按规定来执行的。
签了三方协议,为什么没有任何提醒?从事法律工作的刘女士也提出了质疑
一、既然签了三方协议,为什么无论是银行还是社保,在款项未成功缴纳的情况下,都没有任何提醒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二、《关于社会保险补缴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法律效力有多少呢?同时,通知在网站上能查到,但交纳社保的单位都知道吗?
刘女士称,“根据我了解的情况,以前遇到类似问题,最后通过补交的方式,就可以报销了。这次之所以不行,相关工作人员说是因为去年8月局里出了《关于社会保险补缴有关问题的通知》。”该通知上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对参加我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补缴2011年7月1日后欠缴的社会保险费时,需要五个险种一并补缴,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补缴社会保险费后,原欠缴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的年限可累计计算为职工的缴费年限,但欠费期间发生的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待遇社保基金不予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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