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东莞市社保局官网上了解到,符合申领生育医疗费用待遇的女性参保人,可以在生育(以出生日期为准)后180天内持以下资料到各镇(街)社会保障分局申领相关待遇。条件包括:符合国家、省等计划生育及社会保险有关规定;按照东莞市计划生育管理要求,生育前已按规定在计划生育管理部门登记并接受有关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生育时连续参保并足额缴费满1年以上。
至于参保人需提供的材料则包括:诊断证明原件;医疗收费收据(发票)原件;《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或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如《准生证》等;《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复印件(本省户籍的参保人不需提供此项);社会保障卡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等。
综上所述,记者没有发现有将申领生育医疗待遇与上环“捆绑”在一起的规定。
东莞市社保局工作人员也告诉记者,非本市户籍的参保人需要到现居住地村(社区)申报登记,“社区只是登记,申领生育医疗待遇没有上环的要求”。
记者随后了解到,居住在东莞南城、万江等镇街的新莞人,在申领生育医疗待遇时并没有遭遇过“要上环”的硬性要求。
医院开证?凭啥要我去!
社保部门没有要求,其他镇街也没有类似做法,为什么莞城的社区会对新莞人提出“上环”的要求?
莞城区计生办工作人员对记者说:“在社区登记就要接受社区的管理,社区要负责辖区内流动人口的查环查孕工作,一孩上环二孩结扎,从计划生育工作的角度看社区这样做是正确的。”这位工作人员强调,申领生育医疗待遇在小孩出生一年之内都是可以的,“在不影响你领取生育险的情况下,你也应该支持社区的工作按要求上环。”最后该工作人员表示,如身体条件不允许,可以到医院开具“不适宜上环”的证明。
记者采访多位“妈妈”得知,要想在医院开到“不适宜上环”的证明非常难,除非身体状况很差,否则开不到这一证明。
市民许小姐表示很不解:“申领生育医疗待遇和上环没有任何关系,为什么要让我上环?我又为什么要去医院开‘不适宜上环’证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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