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太原市医保管理服务中心获悉,该中心对生育待遇流程进行规范,简化,整合服务窗口,提供一站式办结。同时,中心明确公布经规范后,办理男女职工生育待遇支付流程及所需材料,扩大办理知晓率,惠及更多的参保职工。
享受待遇
参加太原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女职工缴费满6个月,男职工缴费满12个月,孩子出生后12个月内,可享受生育待遇。生育待遇涵盖产前检查费、生育医疗费、生育津贴,该待遇为定额结算。按照规定,生育保险由用工单位按照0.8%的缴费比例,向社保经办部分缴纳生育保险费,建立生育保险基金。单位缴纳的生育保险费,作为期间费用处理,列入单位管理费用,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一次性结办
生育待遇将全额支付到缴费单位银行账户中,支付业务对单位,不对参保职工个人。单位承办人可于每月1日至20日,携带材料,到社保大厦三层5至8号窗口,领取《生育待遇交接表》,即来即办,一次性结办。十个工作日后,携《生育待遇交接表》换取《生育待遇支付对账单》。如果该账单中的银行信息出现错误,经办机构会及时通知,3到5个工作日内进行修改,逾期不办理更正手续,将停止生育待遇支付。
女职工生育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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