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4日讯,7月初,大庆市出台《大庆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中规定,从本月起,大庆市提高生育保险报销标准,剖腹产生孩子最高能报5100元。参保职工连续缴费9个月以上,即可领取生育保险津贴。
7月23日,记者从市医保局获悉,随着新《办法》出台,生育保险申报程序也发生了一些调整。生育保险实行定点医疗管理,除急诊、急救外,职工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应到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就医。
市内生育的医疗费用核销办理程序,女职工或男职工未就业配偶在市内生育的,怀孕后携带《大庆市职工生育医疗费用网上结算申报表》及相关材料,到医保局和生育定点医院办理相关费用网上结算手续。
市内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核销办理程序,职工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携带《大庆市职工计划生育医疗费用网上结算申报表》,到生育定点医院刷卡结算。
对异地生育的医疗费用核销办理程序,也做了明确规定。女职工或男职工未就业配偶异地生育前,需填写《大庆市职工异地分娩申请表》,报所在单位进行网上确认。生育后,携带相关材料到单位填写《大庆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由单位进行网上申报登记。值得注意的是,未办理异地分娩申请手续的,在异地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不予核销。
打算领取生育津贴的参保者,在生育的医疗费用或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结算后,由单位代办员登录指定网站进行网上申报,医保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直接将津贴或补助拨入单位指定账户。
值得注意的是,生育医疗费用及津贴申报,自分娩或计划生育手术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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