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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生育保险待遇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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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我市生育保险待遇进行了一系列的调整,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目前市社保局已完成计算机调试工作,保证生育津贴按时足额发放。
  此次对生育津贴标准也进行了调整,此前的生育津贴以上一年的社会平均工资作为基数计发。而此次调整为: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生育和计划生育医疗费仍按照原有规定执行。生育津贴计算公式:单位上年度月缴费工资和/上年度在职人数和/30天×享受待遇天数。

  举个例子来说,如果一个单位共有30人,上年度月缴费工资和为45000元,一个晚育难产的女职工产假共173天,那么这位女职工得到的生育津贴即为45000元/30人/30天×173天,全额为8650元。而如果按照原来的规定,直接是上年度鞍山市社会平均工资/365天×173天。

  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由所在单位到社保局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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