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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本报刊登了《女工产假可享生育津贴》稿件后,引起了众多读者的关注。那么,生育津贴应该如何领取?符合条件的女职工究竟能领到多少津贴?昨日,贵阳市医保中心和社会中心的相关人员给予了解答。
A.哪些情况可领津贴
按照规定,只要单位参加了生育保险,同时,自己在今年1月1日以后生育,并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女职工均可领取生育津贴。据了解,生育保险是国家强制要求用人单位缴纳的“五险一金”中的一个险种,由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保险费用,职工个人并不需要支付保险费用。
值得注意的是,除生育小孩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女职工也可享受生育津贴。新纳入参保范围的女职工,连续缴费满6个月后生育的,才能享受生育津贴。如果连续缴费不足6个月生育的,女职工的生育津贴应由单位给予支付。
B.参保人待遇:医疗报销+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究竟和生小孩时所产生的医疗费用报销有何关联?实际上,符合条件的女职工除了能和以往一样报销生产时所需的医疗费用以外,还能额外获得一笔生育津贴。以贵阳市某企业的王女士和李女士为例,王女士去年12月份生产,当时在医院所产生的医疗费用为8259元,其中,医保基金为其支付了7541元,自己只承担了718元。由于生育津贴政策从今年1月1日起执行,因此,王女士并未能获得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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