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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生育保险待遇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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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参加生育保险累计满一年的职工,在生育(流产)时仍在参保的广州市户口职工,按有关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1)正常产假90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

  (2)独生子女假增加35天;

  (3)晚育假增加15天;

  (4)难产假

  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增加30天;

  吸引产、钳产、臀位产增加15天。

  (5)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6)流产假

  怀孕不满2个月15天;

  怀孕不满4个月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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