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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生育险报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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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生育保险待遇标准为:1、正常分娩(含怀孕7个月以上早产)的,享受三个月生育津贴,生育生活补助1500 元;2、难产(含剖宫产)的,享受三个半月生育津贴,生育生活补助2000元;3、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1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生育生活补助 2000元;在职人员的生育津贴按分娩时上年度用人单位全体参保人员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计发。只要在正常参保缴费状态下,产生的医疗费用有超过起付标准就可以享受到医保统筹待遇。与个人账户金额无关。
  7、委托他人代领的,须提供申领人出具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三、申领流程:

  (一)、登陆厦门市社会保障卡信息网(http://www.xm12333.com/),下载《厦门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领表》、《委托书》,按要求填写;

  (二)、交所在单位核实盖章(本市户籍失业人员由其所辖社区居委会核实盖章,非本市户籍失业人员由原单位核实盖章);

  (三)、携带《申领表》及第二条要求的材料交所辖社会保险管理中心生育保险受理窗口办理;

  (四)、符合申领条件者,受理15个工作日之后,持银联卡到银行查询、取款。核实期限为三个月,若无异议,视为待遇申领完成;如有异议,请申领人持收件单、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到原受理的社会保险管理中心查询。

  (五)、对不符合申领条件的,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在受理二十天之内通知申领人,并退回申领材料。

  四、待遇申领时间:由于缴费数据延迟,生育事实发生后的次月20日起,方可办理申领手续;逾期超过六个月未及时申领者,不再受理。

  五、市区分工:市属企业职工请到市社保中心申领,区属企业职工请到各区社保中心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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