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生育保险覆盖面过窄 参保者不到医保的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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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相对于已基本实现全民覆盖的医疗保险来说,生育保险覆盖面过窄,主要针对城镇企业职工。1.78亿人参加生育保险不到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6.66亿人的1/3。
据初步估计,如果不考虑城乡物价水平差异,2011年职工实际报销数额约为农民的4倍。全面放开二孩政策后,这种不公平现象将会呈现加剧的趋势。用人单位缴费、职工受益是现行生育保险制度的核心,而城乡居民和农民工或因无职业关系、或因非城镇户籍而无法纳入制度覆盖、无法享受生育
津贴等生育险相应待遇。这种制度分设、待遇悬殊的生育保障制度安排,表明这一领域存在着不公平,也不利于缩小城乡差别。
支付范围与医保交叉
孙洁表示,在我国实践中,关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待遇支付标准过于原则,而实际执行的随意性大。问题的关键在于目前国家并未规定哪些病种属于生育引起的,这导致操作中出现困难,各地做法不能统一,加大了生育保险社会化的难度。
同时,生育中不少医疗费用既可以属于生育医疗费用,也可以属于一般疾病医疗费用。因而生育保险基金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在支付范围方面存在界限不清的问题。
参加医保即获生育保障权利
“十三五”规划提出,“将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为此,孙洁表示,生育保险是一个特定时间段特有的医疗支出,而且是特定群体,如果将生育保险纳入基本医疗保险之中,就可以让所有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都可以享受到生育保险的待遇,从而较好地扩大了生育保险的覆盖面。合并实施后,生育保险基本可以实现全面覆盖。
换言之,今后生育保障就将成为医保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医保将成为主险,而生育保障就类似其中的一个强制性附加险。各类人群只要参加了医保,就自然而然地获得了生育保障的相关权利。这样不仅可有效地缓解医院、患者、政府三方的矛盾,还可以促进社会关系的和谐发展。
为了促进政策更好落地,孙洁提出,合并后的生育保险与医疗保险应统一收费,建立生育医疗保险基金,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基本实现人员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