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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生育保险部分政策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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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昨天从市人社局获悉,我市对生育保险部分政策进行调整,参保人员的待遇有明显提高。
  据介绍,我市生育保险按单位类型实行两种缴费,其中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生育保险缴费费率为0.4%,各类企业及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缴费费率为0.5%。从明年1月1日起,女职工产前检查、分娩、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治疗及男职工配偶分娩之月的前9个月,单位要按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连续按时足额缴纳保险费。也就是说,生育保险待遇等待期由过去的6个月调整为9个月。

  另外,从今年7月1日起,参保女职工因妊娠期、分娩当期、产褥期生育并发症,异位妊娠等住院治疗的,按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规定执行。生育并发症住院报销的起付标准、报销比例、最高支付限额均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一致,但是乙类药品按照甲类药品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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