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策规定,职工未就业配偶可按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贴。这也就意味着,2016年1月17日以后生育的,男方和用人单位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连续缴费满12个月,其配偶未就业且不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可以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社保处温馨提示:男职工申请生育保险待遇的,除提供准生证或生育登记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参保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病历或出院记录单原件及复印件、发票原件、单位开户许可证复印件,还要提供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配偶未就业保证书(保证书模版可至义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表格下载处下载)。详情可咨询96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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