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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市生育保险政策迎来重大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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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近日,从义乌市社保处获悉,自2016年1月17日开始,义乌市生育保险部分政策有所调整,生育保险费率下调,参保人员可以享受更高的生育保险待遇。
  未就业配偶也可享受待遇

  新政策规定,职工未就业配偶可按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贴。这也就意味着,2016年1月17日以后生育的,男方和用人单位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连续缴费满12个月,其配偶未就业且不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可以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社保处温馨提示:男职工申请生育保险待遇的,除提供准生证或生育登记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参保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病历或出院记录单原件及复印件、发票原件、单位开户许可证复印件,还要提供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配偶未就业保证书(保证书模版可至义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表格下载处下载)。详情可咨询96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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