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医院全额结账证明(医院医保办开具);
f.单位情况证明(未在本市医院网络结算的原因);
g.医学诊断证明书(住院分娩当次)复印件;
h.《北京市生育服务证》或外地户口《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复印件;
i.婴儿出生证明(或死亡、引(流)产证明)复印件。
2、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
职工因计划生育需要,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①《北京市生育保险手工报销医疗费用申报结算汇总单》(1份,单位填写);
②《北京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手工报销申报表》(手工填写,一式两份,加盖章;区医保中心领取或网上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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