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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北京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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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北京生育保险费用报销一般分四部分:门诊产检费、住院生产费(包括计划生育手术费)、生育津贴和晚育津贴。北京人力社保局规定,生育险只有在分娩前连续缴费满9个月的生育保险职工,生育费、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和生育津贴3项内容均可报销。如果连续缴费不满9个月的,其前两项费用可以报销,但生育津贴先要由用人单位垫付。
  d.医疗费用明细单;

  e.医院全额结账证明(医院医保办开具);

  f.单位情况证明(未在本市医院网络结算的原因);

  g.医学诊断证明书(住院分娩当次)复印件;

  h.《北京市生育服务证》或外地户口《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复印件;

  i.婴儿出生证明(或死亡、引(流)产证明)复印件。

  2、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

  职工因计划生育需要,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①《北京市生育保险手工报销医疗费用申报结算汇总单》(1份,单位填写);

  ②《北京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手工报销申报表》(手工填写,一式两份,加盖章;区医保中心领取或网上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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