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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附加女性生育医疗保险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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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第一条本附加保险合同须附加于各种意外伤害保险或健康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主保险合同”)。主保险合同所附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等,凡与本附加保险合同相关者,均为本附加保险合同的构成部分。
  (一)因流产(含人工流产和自然流产)造成的费用支出;

  (二)保险单签发地社会医疗保险或其他公费医疗管理部门规定的自费项目和药品费用;

  (三)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伙食费、误工费。

  保险金额

  第五条本附加保险合同的住院床位费保险金额、住院手术费保险金额、医院杂项费保险金额由投保人、保险人双方约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保险金申请与给付

  第六条保险金申请人向保险人申请给付保险金时,应提交以下材料。保险金申请人因特殊原因不能提供以下材料的,应提供其他合法有效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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