⑵《住院证》原件;(加盖生育保险专用章)
⑶流产(或引产)住院术前证明;(加盖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专用章和生育保险专用章);
⑷妊娠登记表(参保人员留存联);
⑸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申报生育待遇手续:
一、准备材料:
(一)产前检查费:
1、挂号费收据(生育保险章);
2、门诊收据“社保报核联”(生育保险章);
3、门诊费用机打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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