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检、彩色b超、黑白b超、血常规、尿常规、挂号费等妊娠检查项目,在不超过600元/例的情况下按实报销,超出部分由生育职工自行负担。
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其配偶无工作、未参加生育保险、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分娩的,可按上述标准享受生育医疗费、妊娠检查费。
另外,参保人必须参加生育保险累计缴费满12个月,才能享受这些待遇。
温馨提示
1.对于有生育意愿的个体参保人员,已参加生育保险的可自愿继续缴费,按原办法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2.中断不超过3个月并且补缴的,算连续缴纳,不影响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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