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不予办理情形:
(1)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已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条件
(2)不符合办理养老保险继续缴费的参保人;
(3)非本市户籍参保人员,2006年7月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户籍所在地同意接收养老保险关系的。
所需材料
1、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正本及复印件;
2、在中山开户的本人银行活期结算存折正本及其复印件(本市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广发银行、农村合作信用社);
3、若需代办,请提供代办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正本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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