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官网公布新修订的《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明确缴纳生育保险未满1年的职工可由单位先垫付生育津贴,职工生育津贴计算标准,从现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改为以“本单位上年度平均工资”计算。据了解,该《规定》自明年1月1日起施行,广东省2008年发布的《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同时废止。
港澳台地区生育不报销
记者发现,新《规定》对职工领取限定也更人性化,“参加生育保险未满1年的职工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用人单位可在为职工累计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并向职工垫付生育津贴后1年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拨付生育津贴”。
《规定》也特别注明,在国外或港澳台地区发生的医疗费用不纳入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与原有的《规定》相比,新《规定》的生育保险待遇将原来的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男职工假期津贴等条款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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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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