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代领的,应当提交申领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
(1)对材料不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全部材料。
(2)对材料齐全,属于经办机构职责范围的,应当予以受理,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将审核结果通知申请人,对符合条件的,一次性核发其生育保险待遇;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四、山东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条件:
(1)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2)女职工生育时,已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连续足额缴费1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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