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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社保局: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不是一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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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产假发的工资就是生育津贴吗?生育津贴直接发给个人吗……参加生育保险,享受生育津贴,是职场妈妈的权益。对于生育保险这一险种,职场人士又了解多少呢?日前,由深圳市社保局和深圳晚报联合联合开设的《社保微实事》栏目对此展开了问卷调查。
  待遇方面,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对于这一问题,有14%的受访者不知道正确答案。实际上,生育医疗费用包括女职工在孕产期间因怀孕、分娩发生的医疗费用,以及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等,而参保男职工未就业配偶可享受生育医疗费用保险待遇。生育津贴则按照职工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再乘以规定的假期天数计发。值得注意的是,目前,深圳妈妈所休产假天数为193天(含正常产假98天+省条例规定奖励假80天+深圳条例规定晚育假15天),但只有正常产假能享受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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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育津贴不等同于产假工资

  那生育津贴就是产假工资吗?市社保局相关负责人强调,二者不能画上等号。按照规定,当生育津贴高于职工原工资标准时,用人单位应当将生育津贴余额支付给职工;生育津贴低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职工已享受生育津贴的,视同用人单位已经支付相应数额的产假工资。

  例如,某企业有1000名职工,月工资总额为1000万元,每月缴纳生育保险费5万元,那么社保支付给企业的生育津贴标准为每名生育职工每月(30天)1万元。当该企业职工甲原工资标准为每月7000元,职工乙原工资标准为每月1.3万元时,那么对职工甲按照每月1万元的标准计发生育津贴,对职工乙按照每月1.3万元的标准计发生育津贴(其中1万元由社保发放,3000元由单位补齐)。

  值得注意的是,生育津贴并不是由社保机构直接发放给职工。本次调查显示,约17%的受访者答错了这一题。实际上,生育津贴是由用人单位按照职工原工资标准逐月垫付,再由社保机构按照规定拨付给用人单位。

  此外,符合政策的二孩职场妈妈,与一孩享受的生育保险待遇是一致的。此外,职工依法享受的生育津贴,按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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