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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不等同于产假工资
那生育津贴就是产假工资吗?市社保局相关负责人强调,二者不能画上等号。按照规定,当生育津贴高于职工原工资标准时,用人单位应当将生育津贴余额支付给职工;生育津贴低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职工已享受生育津贴的,视同用人单位已经支付相应数额的产假工资。
例如,某企业有1000名职工,月工资总额为1000万元,每月缴纳生育保险费5万元,那么社保支付给企业的生育津贴标准为每名生育职工每月(30天)1万元。当该企业职工甲原工资标准为每月7000元,职工乙原工资标准为每月1.3万元时,那么对职工甲按照每月1万元的标准计发生育津贴,对职工乙按照每月1.3万元的标准计发生育津贴(其中1万元由社保发放,3000元由单位补齐)。
值得注意的是,生育津贴并不是由社保机构直接发放给职工。本次调查显示,约17%的受访者答错了这一题。实际上,生育津贴是由用人单位按照职工原工资标准逐月垫付,再由社保机构按照规定拨付给用人单位。
此外,符合政策的二孩职场妈妈,与一孩享受的生育保险待遇是一致的。此外,职工依法享受的生育津贴,按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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